LOGO

通用内页大图
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九部门分工房地产工作 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2010-08-25 17:07 点击:119 次 作者: 来源:
  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门分工意见发布 

  九部门分工房地产工作 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国务院昨日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明确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由国家国家发改委牵头其他部门明确分工,积极做好宏观调控工作。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稳定物价总水平。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等3部门明确分工,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安排中央财政赤字8500亿元,继续代发地方债2000亿元。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 

  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机构、国家发改委等3部门明确分工,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充裕。优化信贷结构,落实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强化贷后管理,确保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积极扩大直接融资,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大股权和债券融资规模,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探索建立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强化对跨境资本流动的有效监控,防范各类金融风险。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9部门明确分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办法,抑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加大对圈地不建、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国资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铁道部、电监会等6部门明确分工,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的公司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