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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宏观调控 成中央政府政策权威的试金石
2014-08-04 09:55 点击:1237 次 作者: 来源:

  十多年来,房地产市场就曾几次出现调控越严、房价越涨的怪事,政府调控政策的权威由此大打折扣。最近,又一个奇怪的现象出现了,政府4年前提出的限购令,至今并无明文取消,但各地居然竞相取消了。这是为什么?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被称为“新国十条”)。此后,北京率先发布落实通知精神的“京十二条”,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对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房地产限购大幕由此揭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第一批41个限购城市中,4个直辖市、26个省会级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以及无锡、苏州、三亚、佛山等6个热点城市赫然在列。2011年7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提出,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由此限购向二三线城市扩展。

  但进入2013年,房地产市场出现两极分化。在年底召开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时任住建部部长的姜伟新提出,要更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控,实施双向调控、分类指导,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从严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和住房限购政策;对房价开始下跌的城市,要注重消化存量,控制新开发总量。今年两会,这一政策进一步明朗化。

  这一政策透露出房地产调控思路的转变,即更多地依靠市场化手段,同时赋予各地更多的灵活性。作为通过行政手段人为限制购房,特别是限制外地人购房,限购令从它出生那天起,就饱受诟病。因此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调整,首当其冲的就是限购令。今年以来,限购城市开始不断试探这一政策的底线。据媒体公开报道,截至目前,46个城限购市中已有近6成松绑。

  奇怪的是,到目前为止,国务院或者住建部从来没有下文或发通知,明令取消限购令。正因此故,各地取消限购令的办法可谓五花八门,除明确宣布取消限购的城市外,更多地方采用的是“曲线取消”策略,如通过部分取消限购区域、放宽落户限制、调整限购户型、调整公积金贷款、税费减免等方式;有的地方则只做不说,明明已经取消,却极力否认;有的地方只发口头指令,并不正式发文;还有的地方,一会出台取消限购,一会又说收回了,搞躲猫猫。也有一些地方,实际上从来就没有认真实施过“限购”。

  “新国十条”出台时提出:在一些“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但实施的结果不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限购,而是由住建部确定限购城市名单,而且一限购就是4年。

  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地方政府完全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实行限购、何时退出限购,为什么搞得躲躲藏藏的?住建部既然下过一个限购城市名单,面对此情此景,正常的反应只能是两个,要么重申限购令,要么公开取消限购令,但住建部至今没有明确表态。政府政策法规的发布、实施以及取消,照例应该由同一政府部门作出,如果这个部门不作为,而任由各地自行其是,群起效尤,将来的政策还有多少执行力?

  有人说,对各地取消限购令的做法,住建部是默认的。如果此说纯属猜测,倒也罢了,果真如此,那就更奇怪了。

作者:佚名